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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度附設京劇團招考演員三名公告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附設京劇團招考「演員」甄選公告

資格條件及甄選方式

項目

內容

備註

人員區分

約聘人員

 

職  稱

演員

 

名  額

3

 

報名(上網)期間

自即日至10461日止

依奉核公告日期調整

資格條件

一、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,並經評議委員會通過,劇藝合於初級水準者,得列六等演員:

()大專院校戲劇(京劇)科系組畢業,具一年以上演員經歷者。

()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,具三年以上演員經歷者。

二、性別不拘。

 

工作項目

一、有關京劇生旦淨丑之技藝表演。

二、教學推廣服務工作及其他相關演出製作各項業務。

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 

聘期

10471日至1041231止。

 

薪資福利

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。

 

工作地址

台北市內湖路2177號。

 

應附資料及

證件

一、        報名表一份

二、        履歷(或簡歷)

三、       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。

 

報名及甄試

方式

一、應徵者將報名表、履歷(或簡歷)表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、其他證明文件與計畫書等,於10461()前寄送達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:

114台北市內湖路2177號,陳小姐收。合者電話通知面試應試日期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如有疑問請電洽:02-27962666分機1702陳小姐

三、甄試項目:分為二項

(1)技藝評鑑(占總分70%)包括:

1.指定項目:依評委現場指定之基本三功及唱唸聲腔等表演展現。

2.自選項目:準備5分鐘之表演(如需使用道具、音樂,請自行準備)。

(2)面試(占總分30%)

依奉核公告日期調整

甄試日期/地點

另以電話通知/台北市內湖路2177

 

錄取/通知

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3(或從缺),並公告在本校網站。

經錄取人員,另行通知簽約。

其他

未經同意非應試者不得進入考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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