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附設京劇團招考「演員」甄選公告
資格條件及甄選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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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內容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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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區分 |
約聘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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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稱 |
演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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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額 |
3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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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(上網)期間 |
自即日至104年6月1日止 |
依奉核公告日期調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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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條件 |
一、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,並經評議委員會通過,劇藝合於初級水準者,得列六等演員: (一)大專院校戲劇(京劇)科系組畢業,具一年以上演員經歷者。 (二)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,具三年以上演員經歷者。 二、性別不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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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 |
一、有關京劇生旦淨丑之技藝表演。 二、教學推廣服務工作及其他相關演出製作各項業務。 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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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期 |
自104年7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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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福利 |
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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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址 |
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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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附資料及 證件 |
一、 報名表一份 二、 履歷(或簡歷)表 三、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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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及甄試 方式 |
一、應徵者將報名表、履歷(或簡歷)表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、其他證明文件與計畫書等,於104年6月1日(一)前寄送達,逾期不予受理。 二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: 114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,陳小姐收。合者電話通知面試應試日期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如有疑問請電洽:02-27962666分機1702陳小姐 三、甄試項目:分為二項 (1)技藝評鑑(占總分70%)包括: 1.指定項目:依評委現場指定之基本三功及唱唸聲腔等表演展現。 2.自選項目:準備5分鐘之表演(如需使用道具、音樂,請自行準備)。 (2)面試(占總分30%) |
依奉核公告日期調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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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日期/地點 |
另以電話通知/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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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取/通知 |
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3名(或從缺),並公告在本校網站。 |
經錄取人員,另行通知簽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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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未經同意非應試者不得進入考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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