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附設綜藝團「團長」甄選公告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附設綜藝團「團長」甄選公告
資格條件及甄選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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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內容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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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區分 |
約聘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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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 稱 |
綜藝團團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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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額 |
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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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(上網)期間 |
自即日至103年9月11日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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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條件 |
一、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: (1)大專院校畢業,具有五年以上舞台表演、劇藝教學或劇藝行政經歷者。 (2)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,具有十年以上舞台表演、劇藝教學或劇藝行政經歷者。 (3)曾任民俗技藝補習班(團)負責人或本校相關單位業務主管,具有十年以上經歷者。 二、性別不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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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 |
二、上級交辦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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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期 |
自錄取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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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福利 |
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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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址 |
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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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附資料及 證件 |
一、報名表一份 二、履歷(或簡歷)表 三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專業證明文件。 四、繳交經營團隊短中長程計畫書乙份。 五、報名費新臺幣壹仟元匯票乙紙 |
匯票抬頭為「國立臺灣戲曲學院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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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及甄試 方式 |
一、應徵者將報名表、履歷(或簡歷)表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、其他專業證明文件、經營團隊短中長程計畫書及報名匯票,於103年9月11日前寄送達,逾期不予受理。 二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: 114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,謝美玉小姐收。合者電話通知應試日期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如有疑問請電洽:02-27962666分機1721謝美玉小姐 三、甄試項目:面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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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日期/ 地點 |
另以電話通知/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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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取/通知 |
依面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,並公告於本校網站。 |
經錄取人員,另行通知簽約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