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附設綜藝團「團長」甄選公告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附設綜藝團「團長」甄選公告

資格條件及甄選方式

項目

內容

備註

人員區分

約聘人員

 

職  稱

綜藝團團長

 

名  額

1

 

報名(上網)期間

自即日至103年9月11日止

 

資格條件

一、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:

(1)大專院校畢業,具有五年以上舞台表演、劇藝教學或劇藝行政經歷者。

(2)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,具有十年以上舞台表演、劇藝教學或劇藝行政經歷者。

(3)曾任民俗技藝補習班(團)負責人或本校相關單位業務主管,具有十年以上經歷者。

二、性別不拘。

 

工作項目

  • 綜理團務

二、上級交辦工作

 

聘期

自錄取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。

 

薪資福利

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。

 

工作地址

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。

 

應附資料及

證件

一、報名表一份

二、履歷(或簡歷)

三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專業證明文件。

四、繳交經營團隊短中長程計畫書乙份。

五、報名費新臺幣壹仟元匯票乙紙

 

 

 

 

 

匯票抬頭為「國立臺灣戲曲學院」

報名及甄試

方式

一、應徵者將報名表、履歷(或簡歷)表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、其他專業證明文件、經營團隊短中長程計畫書及報名匯票,於103年9月11日前寄送達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:

114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,謝美玉小姐收。合者電話通知應試日期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如有疑問請電洽:02-27962666分機1721謝美玉小姐

三、甄試項目:面試。

 

甄試日期/

地點

另以電話通知/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

 

錄取/通知

依面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,並公告於本校網站。

經錄取人員,另行通知簽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