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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藝術大學【徵】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(創作)

有效期間 
 101/04/20~101/05/18
 
 資格條件 
 一、學歷資格:助理教授(含)以上資格或具有國內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同之藝術碩士學位,並具電影攝影及電影燈光專業、具職場經驗者優先考量(電影或傳播相關學系所畢業)。
 
 工作項目 
 一、 教學、研究,教學科目: 大學部-1.電影技術(二)、2.獨立短片實作、3.短片製作、4.電影製作原理、5.聯合實習(二)。 碩士班-1.電影攝影專題2.電影新科技專題。 二、依據本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規定,新聘教師應兼辦學校行政工作至少4年。詳細工作內容請洽(02)22722181轉5052蘇助教。
 
 工作地址 
 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
 
 聯絡方式 
 1. 個人履歷表(附二吋近照2張)。2.完整著作目錄、3年代表著作、5年內參考著作。3.未來教學、研究計畫。4.學歷證書(若為國外取得之學歷請附駐外單 位認證證明)、經歷證明影本。如有教師證請檢附影本。5.推薦函2封。6.擬開設課程或可任教之課程。7.其他有助於了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。請於公告截止 日17時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: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事室陳小姐收,(信封請註明「應徵電影學系專任教師(創作)」)。審查方式:經用人單位初審後,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,未獲通知參加甄 選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。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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