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年度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~三階段見習職缺已上線
【工讀學生】
一、資格條件:
(一)年齡為30歲以下,教育部立案認可之本國籍大專以上在學學生(含延畢生、應屆考上大專校院或研究所;宗教研修學院、軍警學校學生符合報名資格)。
(二)在學學生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,應屆考上大專校院或研究所者須檢附錄取/入學通知單;媒合時可先檢附准考證,最遲須於8月中旬檢附錄取/入學通知單。如無法繳交錄取證明者,則喪失工讀資格,工讀費用由用人單位自付。
(三)工讀學生在應徵工讀職缺時,以及工讀結束後均需具備學生資格,若未符合,將撤銷工讀資格,本會不予核撥工讀薪資。
(四)符合用人單位所列科系所及專長能力者。
(五)用人單位之理事長、總幹事、執行長、理監事、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,及其配偶、三親等內血親、姻親,不得進用為本計畫工讀生。
(六)曾參加本計畫2次以上的學生(95年至100年完成工讀者)不得再參加,但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或辦理就學貸款之青年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除外。各單位僅能進用95年至100年期間曾參與該單位工讀計畫之學生1名,以提供機會給更多尚未參與過的學生。
(七)若工讀學生將本工讀做為學校實習學分,本會將撤銷資格,不予核撥工讀薪資。本計畫為全職工讀,若工讀學生有暑修及暑假長時間私人計畫影響工讀,請勿參與本計畫。
二、申請期限:約101年4月下旬-6月上旬(本會執行時將視實際情形公告於本會官網或RICH職場體驗網)。
三、申請程序:於本會「RICH職場體驗網」註冊及投遞履歷。
四、工讀注意事項:
(一)未滿20歲之學生,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及簽訂工讀契約。
(二)必須參加本會辦理之職前講習、成果分享會,若無故缺席,本會與專案協力群保留取消工讀資格之權利。職前講習事前經核准請假之缺課學生必須補聽錄音帶後,繳交每堂課500字心得。若工讀學生參加其他場次補課,則無須繳交心得報告。
(三)工讀報到時,繳交學生證明等影本、個人存摺封面影本提供給用人單位。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或辦理就學貸款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等身分之工讀學生亦須一併繳交證明文件。
(四)遵守用人單位相關規範,準時出勤。
(五)每週填寫工作週誌,配合填寫相關問卷於職前講習後及成果分享會時繳交。
(六)配合專案協力群之訪視安排、本會文輯彙編受訪或提供相關資料。
(七)報名成果競賽作品相關內容,需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規定,並簽署授權書。
(八)提供工讀心得報告表二份,一份為1,000字以上詳細心得,一份為140字以內簡要心得,提供本會宣導使用(含電子檔、並需檢附工讀期間相關相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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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為「101年度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」
為增進青年瞭解職場、即早規劃職涯,青輔會規劃多元青年體驗職場計畫,包括公部門、私部門及第三部門,自95年起以社區作為職場體驗領域,辦理暑期社區工讀計畫。
計畫目標:
一、提供青年參與在地產業發展、社會福利服務相關計畫,利用暑假期間至社區產業及社會福利機構職場體驗,從體驗中充實工作經驗,提升就業力與職涯規劃能力,提高未來返鄉就業或創業的意願。
二、提供社區產業、社會福利服務發展所需要具有創意與活力的青年人力資源,促進地方活化及社區永續發展。
三、照顧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90萬元以下或辦理就學貸款之大專以上在學青年。
四、101年度預計提供500個工讀名額。
計畫策略:
一、本計畫定位在提升青年就業力與職涯規劃能力,進而藉由青年人力的支援協力,帶動社區產業與社會福利服務的發展。
二、工讀機會及內容,以促進地方產業或社會福利服務發展之非營利機構為範圍。
三、工讀生薪資補助,青輔會全額補助非營利組織一個月新台幣18,780元。
工讀場域及內容:包括社區產業及社會福利服務,工讀內容應具學習性,避免例行性的行政庶務、文書、資料處理等內容;並且不涉及專業證照之服務,不可包含照顧護理、個案管理、工作轉介媒合等。
一、社區產業:(一) 社區文化產業、特色文化加值產業、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(二)地方特色暨社區小企業、發展地方料理特產(三)社區商業設計輔導、地方產業永續機制建構 (四)社區媒體行銷、地方小鎮振興(五)發展休閒農業、觀光客倍增計畫-套裝旅遊路線(六)蔬果吉園圃標章推廣與輔導、綠色商業推廣(七)有機農業經營、 有機米產銷經營輔導(八)其他與促進在地產業發展工作有關者(九)遊學台灣專案:青輔會遊學台灣(含壯遊點)之單位。
二、社會福利服務:全國進行社會福利服務之社會福利機構,服務對象包括老人、少年、兒童、婦女、低收入戶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新住民等。工讀內容建議優先以產品研發設計、行銷推廣或網站建置、維運之工作為主。
計畫期程:於101年2月下旬至12月實施,主要期程包括:宣導期2-6月、媒合期5-6月、工讀時間預定7月3日至8月17日止(共1.5個月)、關懷期7-8月。執行期間得視實際情形調整各階段期程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