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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電子信箱使用相關資訊

主旨: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,各單位同仁應使用單位配發之電子

        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。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

        件收發等作業,請查照並轉知所轄單位與學校配合辦理。

說明:依行政院秘書長院臺護字第1050190287號函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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