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(人事室助理)甄選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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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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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區分 |
助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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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額 |
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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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條件 |
1.專科(含)以上學校畢業。 2.熟諳Word、Excell及Power Point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。 3.工作態度負責積極、具服務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,有校務行政或人事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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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 |
1.人事室公文收發登記與管理。 2.本校差勤管理及綜合性業務。 3.人事資訊系統管理維護、人事室網頁之維護及更新。 4.教職員兼職、兼課相關業務。 5.在職、服務及離職證明書等之核發及協助專(兼)任教師聘書之製發。 6.臨時人員、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進用相關業務。 7.教職員錄、識別證、職名章、戳記之管理之製作管理。 8.人事室財產及公共物品之採購事項。 9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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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期 |
自到職之日起先試用2個月,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,聘期自試用期滿至109年12月31日止,一年一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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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 |
依「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計薪原則及注意事項」規定辦理。(專科畢業25,674元、大學畢業30,342元、碩士畢業35,010元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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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址 |
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。(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人事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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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附資料及 條件 |
1.自傳表、履歷表。 2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 3.其他證明文件影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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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及甄試 方式 |
1.應徵者請將自傳表、履歷表、最高學歷證明文件、其他證明文件影本,於109年4月16日(星期四)前寄送本校(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 2.收件地址: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,人事室收。信封請註明「應徵人事室助理」。 3.聯絡人及電話:02-2796-2666劉小姐(分機1122)、胡小姐(分機1121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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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日期及地點 |
甄試日期及地點,另以電話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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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取/通知 |
依面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,並得視情況候補若干名。候補人員依序遞補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