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大學部及高三重補修學分修滿可畢業者名單預計7/25(一)公告於本頁面附件。
二、大學部畢業生務必於離校前填寫完「離校程序單」,並依序至各處室
完成核章動作(只需留6-1註冊組、6-2教務長),並攜帶已核完章之離校
程序單至「教務處註冊組」(內湖校區)領取畢業證書。
※領取時間:105年7月26日(二)起,每週二、三、四上午時段(AM9:00~
PM12:00);其餘時間因適逢本校暑期輪值期間,如欲領取證書,請務必
事先以電話聯繫,以免耽誤寶貴時間。
三、領取畢業證書需本人親自辦理,並繳回「學生證」由本組加蓋「已畢
業」章後發還;無法親自前來者,需檢附委託書為之;或由代領者簽具授
委託書。
四、學生證已遺失者,需補繳184元申請補發費用後始可領取。
五、畢業證書由本校所發放者請仔細核對證書上之資料(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
畢業系科)是否正確,並於申領表上簽名。
六、離校前請確認歸還其他借用物品,並配合校內各處室及系科完成各項環境
整理規定。
七、學院部及高三尚未畢業者,俟往後學期或暑假重補修完必修學分後再行
辦理畢業判定;如對畢業資格或修習學分有疑義者,請洽教務處註冊組
朱組長(分機1220)或黃老師(分機122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