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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機關 |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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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區分 |
短期臨時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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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職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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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 |
學務處臨時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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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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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額 |
正取1名,備取1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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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點 |
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7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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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期間 |
103/9/5~103/9/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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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條件 |
1.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。 2.曾有學校行政、教育、輔導資歷資格者尤佳。 3.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。 4.工作態度積極,具高度服務熱忱及溝通能力良好者。 5.工作時間:上午8:30至下午5:30。(因業務及學校活動需要需配合加班或假日加班) 6.工作待遇:依本校臨時人員按月計薪原則辦理(大學畢24,926-29,458元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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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項目 |
1.承辦學生兵役緩徵、儘後召集申請及消滅。 2.木柵校區住宿申請整理與抽籤。 3.德育成績及評語通知及彙整。 4.協助召開獎懲委員會。 5.內湖校區宿舍磁卡設定。 6.高中部以下請假外出代為放行審核。 7.內湖校區缺曠登錄、公告、通知及查詢。 8.內湖校區點名表之印發。 9.兩校區獎懲登錄、公告、通知及查詢。 10.主管臨時交辦事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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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 期 |
暫訂103年10月1日至103年11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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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方式 |
一、請檢附:1、履歷表(請務必詳填學經歷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手機,附貼最近照片)2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、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資料(無則免附)4、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及個人自傳約300字(內容含:家庭概況及學經歷、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、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),於本(103)年9月12日前(郵戳為憑)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7號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務處收,並於信封上註明『應徵學務處臨時人員職務』。 二、初審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,不合者,恕不退件及通知,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及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。 三、學務處聯絡電話:(02)27962666#1301。 四、備註: 1. 本職缺係正取1名,候補1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止。 2. 視報名情況,學務處得提前結束公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