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大學部及高三重補修學分修滿可畢業者名單如附件。
二、大學部畢業生務必於離校前填寫「離校程序單」,並依序至各處室完成核章動作(只需留
6-1註冊組、6-2教務長),並攜帶已核完章之離校程序單至「教務處註冊組」(內湖校區)領取畢業證書。
※領取時間:103年7月8日(二)起每週二、三、四上午時段(AM9:00~AM12:00)。
三、領取畢業證書需本人親自辦理,並繳回「學生證」由本組加蓋「已畢業」章後發還;無
法親自前來者,需檢附委託書為之;或由代領者具簽授委託書。
四、學生證已遺失者,需補繳184元申請補發費用後始可領取。
五、高三每人將會領取到三張畢業證書(國小、國中、高職),由校內所發者請仔細核對證書
上之資料(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畢業系科)是否正確,並於申領表上簽名;大學部於申領
表上簽名後隨即發放。
六、離校前請確認歸還其他借用物品,並配合校內處室及系科完成各項環境整理規定。
七、學院部及高三尚未畢業者,待往後學期或暑假重補修完必要學分後再行辦理畢業判定;
如對畢業資格或修習學分有疑義者,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朱組長(分機1220)或黃老師(分
機1222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