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年度附設京劇團甄選演員公告
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附設京劇團招考「演員」甄選公告

資格條件及甄選方式

項目

內容

備註

人員區分

約聘人員

 

職  稱

演員

 

名  額

2

 

報名(上網)期間

1030529日起

1030604日止

 

資格條件

一、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:

(1)大專院校戲劇(國劇)科系組畢業,具

有一年以上專業京劇舞台表演經歷者。

(2)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,具有三年以上專

    業京劇表演經歷者。

(3)本校畢業生。(如應屆者可於學校發放畢業證書後繳件)

二、性別不拘。

 

工作項目

一、有關京劇生、旦、淨、丑行當之技藝與劇目表演。

二、教學服務工作及其他相關演出製作各項業務。

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 

聘期

10371日至1031231止。

 

薪資福利

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。(六等)

 

工作地址

台北市內湖路2177號。

 

應附資料及

證件

一、    報名表一份

二、    履歷(或簡歷)

三、   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。

 

報名及甄試

方式

一、應徵者將報名表、履歷(或簡歷)表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(可於發放後補件)、其他證明文件於10364(星期三)前寄送達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:

114台北市內湖路2177號,陳玉惠小姐收。合者電話通知應試日期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如有疑問請電洽:02-27962666分機1702陳玉惠小姐

三、甄試項目:分為二項

(1)技藝評鑑(占總分70%)包括:

1.指定基本項目:基本三功,並依評委之要求展現。

2.自選評鑑項目:準備5~7分鐘之拿手
劇目表演(如需使用道具、音樂,請自行準備)。

(2)面試(占總分30%)

依公告流程日期調整

甄試日期/地點

另以電話通知/台北市內湖路2177

 

錄取/通知

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2名,並公告在本校網站。

經錄取人員,另行通知簽約。

其他

未經同意非應試者不得進入考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