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附設京劇團招考「演員」甄選公告
資格條件及甄選方式
|
項目 |
內容 |
備註 |
|
人員區分 |
約聘人員 |
|
|
職 稱 |
演員 |
|
|
名 額 |
2名 |
|
|
報名(上網)期間 |
自103年05月29日起 至103年06月04日止 |
|
|
資格條件 |
一、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: (1)大專院校戲劇(國劇)科系組畢業,具 有一年以上專業京劇舞台表演經歷者。 (2)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,具有三年以上專 業京劇表演經歷者。 (3)本校畢業生。(如應屆者可於學校發放畢業證書後繳件) 二、性別不拘。 |
|
|
工作項目 |
一、有關京劇生、旦、淨、丑行當之技藝與劇目表演。 二、教學服務工作及其他相關演出製作各項業務。 三、其他交辦事項。 |
|
|
聘期 |
自103年7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。 |
|
|
薪資福利 |
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。(六等) |
|
|
工作地址 |
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。 |
|
|
應附資料及 證件 |
一、 報名表一份 二、 履歷(或簡歷)表 三、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。 |
|
|
報名及甄試 方式 |
一、應徵者將報名表、履歷(或簡歷)表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(可於發放後補件)、其他證明文件於103年6月4日(星期三)前寄送達,逾期不予受理。 二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: 114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,陳玉惠小姐收。合者電話通知應試日期,不合者恕不退件。如有疑問請電洽:02-27962666分機1702陳玉惠小姐 三、甄試項目:分為二項 (1)技藝評鑑(占總分70%)包括: 1.指定基本項目:基本三功,並依評委之要求展現。 2.自選評鑑項目:準備5~7分鐘之拿手 (2)面試(占總分30%) |
依公告流程日期調整 |
|
甄試日期/地點 |
另以電話通知/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 |
|
|
錄取/通知 |
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2名,並公告在本校網站。 |
經錄取人員,另行通知簽約。 |
|
其他 |
未經同意非應試者不得進入考場。 |
|